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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以案说险丨诚信投保 如实告知不能少

2024-03-11 17:40:00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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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是保险的生命线。如果保险人在经营和理赔方面不诚信、被保人不如实告知或骗保,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典型案例】

2008年4月1日,刘某到保险公司为其16岁的女儿刘小某投保了一份20年期的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30万,保至终身。在被保人刘小某的健康情况栏内填写身体正常后,刘某在保险单上签字,当天下午缴纳了保费,保单于次日生效。5月10日,被保人刘小某因病住院。11月1日,刘小某因肝癌转移无法治愈而出院,3日上午死亡。刘小某病逝后,投保人刘某于次日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申请。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对被保人刘小某的病情进行调查,发现被保人在投保前的2月25日已被医院诊断为胃癌,并做了手术。保险公司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以投保人刘某隐瞒被保人患有癌症这一重要事实为由,拒绝给付身故保险金。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风险提示】

合众人寿河北分公司提示消费者,诚信投保,如实告知不能少。

责任编辑:姚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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