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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向就业性别歧视说“不”

2021-12-14 18:39:22 来源:燕赵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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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北省第六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正式发布。评选出的案例内容涵盖当前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中较为突出并广受关注的家庭暴力处置、未成年人保护、抚养权纠纷调解、就业性别歧视等多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展示了司法机关、妇联组织和律师等多方力量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的丰硕成果,体现了妇联组织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强烈意志和担当,对于促进家庭和谐、增强社会法治观念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从个案中总结类案经验,对今后构建多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同类问题的处理具有指导借鉴意义。

“邢台市临西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就业性别歧视行政公益诉讼案”是全省首个针对就业性别歧视的公益诉讼案件,具有突破性,相信将为反对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带来更多的启示和帮助。

办案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临西县人民检察院

办案人:李新

案例基本情况:

2020年3月,临西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浏览临西政府网站时发现,2020年1月,临西县某局在该县政府网等媒体发布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其中招聘对象条件第二项明确规定“具有临西县户籍,男性”。临西县某局的这次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完全排斥“女性”,违反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损害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并不属于国家规定禁止妇女从事的劳动范围和职业。本次招聘中存在就业性别歧视问题,临西县人社局存在不履行劳动监察的职责,损害了妇女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020年5月22日,临西县人民检察院经省院批准立案调查。期间下载招聘公告、查阅权力清单、走访行政机关、询问招聘人员和应聘人员,收集固定证据。了解实际情况后,因已进入临西县某局应聘人员体检环节,临西县院考虑开展磋商工作。2020年5月27日临西县人民检察院向临西县人社局送达《关于加强劳动监察的函》:要求人社局切实履行劳动监察职能,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简章进行审查,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对临西县某局违法招聘劳务派遣人员一案进行督促整改或者采取相关补救措施,挽回影响依法招聘。

2020年5月29日,人社局复函将改进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各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专家点评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就业性别歧视,不仅挫伤了妇女参与工作的积极性,更是损害了妇女在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和待遇平等。2019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限定性别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权益。本案检察机关对于公益诉讼“等外”领域进行探索实践,通过有效的督促和建议,为妇女平等就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责任编辑:王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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