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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有约”公益普法九: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2020-02-17 09:12:24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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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新冠肺炎疫情仍在继续,目前已经看到了这场战役的成果。抗击疫情之时,每个人都应该好好学习一下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别让自己成为伤害野生动物的时候伤害人类自己。


第九期视频

普法人:张玉英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张艳琳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徐楠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疫情当前,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三部门1月26日又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加大管控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2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林草局、药监局等部委(局)召开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联合双打行动”)部署会议。会议强调,疫情期间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行为。

我国早已明文规定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分别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未取得相应证件、未按照相应证件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或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或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海洋执法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特许猎捕证,收回专用标识,吊销相关证照,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至五倍不等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至少两千元以上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河北十部门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的疫情防控期间联合双打行动。

2月4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省网信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草局、石家庄海关、省药监局十部门联合召开河北省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联合双打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认真贯彻全国联合双打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近期一系列决策部署,迅速在全省开展疫情期间联合双打行动。

会议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0部委(局)要求,结合河北省实际,严查野生动物交易行为,禁绝违规交易。以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为重点,依法依职责严厉查处6类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8条第2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2)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3)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4)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的。

(5)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

(6)违反《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开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以及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的。

二、刑事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2月4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明确,为全力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妨害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违法犯罪活动,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在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十、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通告》同时呼吁: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共秩序,做好疫情防护工作。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三、提醒

2003年非典的阴云还未散尽,本次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就席卷而来,野生动物保护迫在眉睫,吸取本次疫情的教训,我国必将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规定,从严从重打击触及野生动物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务必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野生动物,维持大自然平衡,切勿以身试法,为一己之利跌入犯罪深渊。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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