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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有约”公益普法八:病毒感染者隐瞒症状、拒绝隔离、主动接触人群怎么办?

2020-02-16 21:34:38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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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众所周知,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最关键的防控措施就是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可是总有一些病毒感染者隐瞒症状,甚至拒绝隔离,那么,对于这部分人,是否触犯了相关法律呢?


第八期视频

普法人:

宋晓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梅青叶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

李红红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一确诊患者故意隐瞒病情,且多次主动与人群密切接触,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立案侦查。疫情当前,对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妨害疫情防控,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决定、命令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刑事责任

1.《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第一百一十五条【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5.《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三、提醒

无论是否曾出入过疫区,还是有发热咳嗽,还是接触过感染者,都必须主动申报,进行隔离。心怀侥幸、拒不申报,最终的结果只有一个:法办。


来源:河北新闻网
责任编辑:王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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